時間:2022-11-17 10:42:06 所屬分類:標書科普 點擊次數:1661次
文章簡介:中標了但是招標方不簽合同,我們可以聯系招標方詢問具體的原因,如果沒有原因,就是不簽合同,我們應該怎么辦呢?下面我們就從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入手教大家怎么處理這種情況。
中標了但是招標方不簽合同,我們可以聯系招標方詢問具體的原因,如果沒有原因,就是不簽合同,我們應該怎么辦呢?下面我們就從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入手教大家怎么處理這種情況。
首先招標單位向你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后,該中標通知書對你單位和招標單位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依法應該簽訂正式的合同,如果一方拒絕履行的話,單位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損失、違約金等法律責任。
簡單來說,一般情況下,開標之后就開始評標,一般都是在開標當天就開始評標了,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,簡單的標,當天就可以出評標報告和中標結果,復雜點的標一般需要幾天的時間,一天評不完,封標,第二天接著評,至于評標的時間期限,法律倒是沒有明確的規定,但是一般招標文件都有投標有效期,最長不能超過投標有效期,一般最多幾天就評完了,根據法律規定,招標方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,然后發送中標通知書,并在30天內簽訂合同。
中標后招標人不簽合同有什么后果
可能會面臨如下法律風險:
1、被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或者并處罰款的法律風險;
2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可能存在被給予處分,并予通報的法律風險。
法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
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,可以并處罰款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,并予通報:
(一)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;
(二)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;
(三)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;
(四)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;
(五)中標、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、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;
(六)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。
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
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,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‰以下的罰款;給他人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:
(一)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;
(二)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;
(三)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;
(四)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;
(五)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。
中標后招標人不簽合同怎么處理?
主動聯系業主要求簽合同,或者聯系采購中心、財政局。當然也可以側面了解拖延的真正原因,解決問題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第46條規定,招標方必須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30日內須簽合同,如果不簽,采購單位違規。
可以據此與采購人溝通,向當地財政部門反映,向采購人發出律師函,直至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。
上一篇:我是有底線的
下一篇:招投標中的最高限價是什么意思?